物联网工程学院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党费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交和管理工作,使每个党员明确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地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物联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总支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根据有关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交纳时间和办法
每月7日为党员交纳党费时间,10日以前为各支部上交党总支,15日以前为上交校党委。
第二章 党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党费来源
由校党委统一以学生党员60元/年,教师党员200元/年下拨学院党总支。
二、党费使用范围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党员教育和组织其他活动,由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严格把关。
第三章 关于加强学院党支部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贯彻该《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党支部的设置和换届选举
第一条 学院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校党委审批。
书记一般应由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第三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因故空缺时,应及时报校党委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补选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
第四条 经征得校党委同意,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则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能指派。
第五条 支部换届选举时,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应由现委员会在全体党员中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充分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报校党委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支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委员会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二十,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第七条 支部的具体选举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 学院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第八条 支部是党在机关中的战斗堡垒,它应当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群众意见或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上级党的组织。其具体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的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党的生活会议制度,做好经常性党费收缴、党员的评议、鉴定等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8.积极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制订和落实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细则。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党总支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到务实、高效、优质、规范,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性质
党总支会议是学院研究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会议的组织
(一)学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四)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分析研究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对学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总支、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党委授权,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三)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五)研究落实其它工作事项。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涉及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二)会议议题,学院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四)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五)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会议。应一题一议,由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六)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七)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八)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九)学院党总支会议要有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十)学院党总支会议对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学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分工落实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学院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学院党总支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总支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第五章 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
为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党组织建设实际,校党委制定本规定,请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党务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内事务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真实、注重实效、面向群众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四)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一)制定目录。校党委结合党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见附表)。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适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的,通过会议传达、印发文件、公告栏、板报、简报、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二)适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二)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三)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四)长期公开。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六、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校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校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三会一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校党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和党建的工作实际,经党委研究,现就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出如下规定,请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校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规范,积极创新,全面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保证“三会一课”的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中的“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建设工作,讨论通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等。由组织委员负责认真制定党课计划,建立党课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精心组织
1、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履行会议决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要进行教育,教育不改的,应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三会一课”实施前,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围绕中心,找准结合点,提高针对性;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记录,明确记录内容;要注重协调疏通,解惑释疑,集中大家智慧,争取最佳效果。
3、会上,与会党员要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大多数同志的意见。
4、会后,支部党员要分工负责,齐心协力,认真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5、要落实参会人数。党员大会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才能召开(如果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四、加强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对健全完善党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入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提高质量,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责任。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抓。要坚决克服“走形式、摆样子、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明确“三会一课”召集人,提前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事项通知每个参加者,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三要创新载体。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在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创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不断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保持“三会一课”原有的吸引力、感召力和约束力,防止“三会一课”枯燥乏味且流于形式。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创新中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不断开创党员教育管理新局面。
四要狠抓落实。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有效载体,各党支部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各支部要建立“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要有亲自签名,对缺席人员要写明原因。校党委将不定期调阅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谈心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校党员干部与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组织归属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谈心制度做出如下规定,请校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谈心对象及分工
谈心对象为各支部所在部门的全体职工。没有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完成谈心工作;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由全体党支部支部委员完成谈心工作,各党支部支委原则上采取分工负责联系具体职工的办法,谈话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支委会反馈。
二、谈心内容及重点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与本单位职工谈心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心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心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心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谈心既要认真负责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又要诚恳地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并勇于改正。 谈心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与本单位职工谈心要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与做好本单位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职工具体工作表现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职工的个人思想、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找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五是与解决本部门职工之间存在的疙瘩和矛盾相结合。
谈心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群众对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心提醒、教育引导。
2.干部与职工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职工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心,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谈心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的同志要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汇报。
三、谈心方法及要求
谈心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谈心一般每年不少于五次,每年每位职工至少要参加一次谈心。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必要时应随时找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支部党员和部门职工可以主动向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支部支委之间,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负责谈话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在开展谈心活动时要注意做好谈心纪录。
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在谈心时应做到“四要谈”、“五不谈”。“四要谈”,即优点、缺点都要谈;思想、工作都要谈;单位、个人都要谈;现状、方向都要谈。“五不谈”,即一是溢美之词不谈;二是不着边际的话不谈;三是把握不准的问题不谈;四是过激言辞不谈;五是模棱两可的话不谈。
第八章 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增强校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校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采用支部大会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多划分党小组的,也可采用党小组会的形式。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分别由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后。党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开会时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机关党委汇报。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为了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本单位党支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第九章:学院党总支关于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校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校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认真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一、适用范围
院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四、评议时间
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6月份)或年终(12月份),进行一至两周时间,可与部门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五、工作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评议前,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统一思想认识,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制定评议计划。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动员。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央有关精神和《党章》、《准则》、《条例》等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坚持党员标准、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为进行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要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做到三点:一是掌握标准,联系实际。二是对优点、缺点都要评价得具体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三是写出自我评价的书面材料,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党员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吸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类别。
4、组织整改阶段。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民主评议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机关党委审批。
5、总结表彰阶段。经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置。
六、注意事项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党员民主评议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坚持标准,简便易行。各党支部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优秀党员要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不合格党员要事实清楚、处置恰当、符合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限期改正和处置工作。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在30%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3、形成合力,按时完成。各党支部对每次党员评议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掌握政策,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评议。同时,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进行点评。